中国改革中的一大特色就是广泛和经常的试点,也就是就改革的某项新举措先在有限的地区或单位试验。有这样一些原因:
首先,对改革缺少把握。试点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效果满意就扩大试点范围或直接全面推开。如果不好,或放弃,或修正改革方案再试点。这样可防止一旦新体制出现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时,只在小范围产生影响而不会波及全面从而可以避免重大的损失。
其次,对试点缺少把握也和言论一时难以充分开放有关,这样难以对政府要推行的改革方案进行广泛和深入的讨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言论不充分放开对政府来说也是把双韧剑。言论不充分放开,政府获得较大的决策自由,但也不容易充分吸收民智而避免决策失误。这时,通过试点不失为一个办法。而在西方,一项新制度的推行通常要经过广泛和公开的讨论,把所有可能的利弊都尽可能地考虑到,让各方利益能得到一定平衡,很少搞试点。
再次,试点还可能是政治妥协的一种产物。要在短时期内全面推进一项改革比较难以达成共识,而在局部试验一项改革则达成共识相对容易。办特区就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试点。如果今天我们回顾特区创办的历史,也许我们会注意到其中的一些历史人物个人的智慧和他们独特的历史作用。但仔细分析我们似乎也可以这么来诠释这段历史:在中国的改革中办特区有一定的必然性。特区所要推行一套市场经济制度是当时很多人难以接受的。如果当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必将遭遇巨大阻力,可能根本就行不通。相反,仅在有限的地区推行这套制度,阻力虽有,但能够克服。当试点成功后,再在全国推广则阻力大为减弱,少部分人的反对也难成气候。
但通过试点推行一项改革有着一些内在的局限性,而这一点往往不为人们普遍注意到。
首先,通过试点所获得一项改革的成功并不能保证这种改革在全面推开后仍能够获得成功。这是因为,一项新制度在试点时有着制度上的相对优势,而一旦普遍推广,则相对优势就不存在了。比如,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对少部分国有企业实行松绑放权的试点,效果普遍较好。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当然对企业的经营有正面的意义,而另一方面在其它大部分国有企业还被计划束缚得死死的时候获得松绑扩权的企业有体制上相对的优越性,相应所能获得的市场机会也比较多。但如果所有国有企业都获得同样的经营自主权,则相对制度优势就不存在了,效果就不可能像局部试点时那么明显了。同样的情形也适用于特区试点。当全国都在搞计划经济的一套,唯独特区搞市场经济,当然会吸引整个世界的资源向特区聚集,大量年轻的、勇于改革创新的优秀人才涌向特区。于是,特区获得奇迹般的成功。这种奇迹般的成功既有市场经济成功的一面,更有巨大的体制相对优势的一面。如果有人看到特区试点的成功就以为如果把特区的体制推广到全国则特区奇迹就将在全国出现就过于天真和简单了,因为这时特区体制的相对优势已不存在了。难怪,继特区试点初步成功后很多地方政府圈地搞地方特区、甚至推行了比当时特区还特的更优惠的政策,但奇迹没有全面发生。
第二,甚至有时好的试点经验在全面推广后,效果会大为不同。这是因为试点行为改变了环境,这个环境和改革普遍推广后的环境可能大不相同。我给这这一现象起个名字,叫“试点测不准”。还以企业松绑放权来论。当个别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松绑放权时,领导和舆论把目光集中在有限的几个试点企业,因此试点企业的领导不敢做过分越轨的行为。但作为一种正常制度普遍推广后,没有领导和舆论特别注意哪个企业。这时,企业的短期行为就可能越来越强地表现出来,经营者损公肥私的现象也日渐普遍。从根本上来说,开始的试点单位和新制度普遍推广后实行新制度的单位是在并不相同的环境下运行。这就决定了,新制度在试点单位所获得的效果在新制度普遍推广后的效果是不同的。由此而来,如果把试点作为新制度的试验来论,意义就不大了。物理学上有“测不准原理”,强调的是测量必定要有仪器作用于被测量物。而仪器一旦作用于被测量物就影响了被测量物,因此测量就注定测不准,尤其在微观世界,此非仪器不精确之过。新制度通过试点来评价有严重的测不准问题,也就是试点本身改变了试点的环境,而这个环境和这项改革普遍推开后的环境是不同的,也就是改革的效果通过试点来评价一定是有误差的。
第三,还有的改革措施注定通过试点来评价意义不大,因为局部试点时的市场环境和普遍推开后的市场环境大不相同。如出售国有企业,有成功的试点。通过出售部分国有企业,国家获得和国有资产等价的货币,企业经营也扭亏为盈,这可能是由于出售后的国有企业内部也有所改革,还可能有优秀的企业家加入企业经营。但如果由此得出结论,可以全面推开这项改革措施并期待类似的结果普遍出现就错了,因为当出售有限的国有企业时,供给弱而需求可能较强,可以卖个好价钱。但如果大规模出售国有企业则就出现供给强而需求弱,只能搞管理层收购(MBO),往往卖的是跳楼价。而优秀企业家毕竟很少,当国有企业大量出售后大部分企业没有优秀企业家加入,还是原来的班子在弄。
第四,先试点再推开耽误了改革的进程,特别是有的试点需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看出结果,达成共识,如深圳特区实验搞了十几年才算有了定论。这样,必然影响好的新体制的时效性,导致改革进程缓慢,表现为渐近式。
由以上分析可见,试点要有意义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试点单位在试点时所面临的环境和这项改革措施广泛推行后实行新制度的单位所面临的环境基本相似;二是通过试点获得结果的时间不能太长。前者保证试点的结果有必要的广泛适应性,而后者使新制度发挥效果的时间不至耽误太长。否则,就应加强研究,充分开放言论,组织广泛的讨论和争论,把各种可能出现的好的效果和问题充分估计到。如此,应是利大于弊。
(载《经济视点报》,200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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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樊明,1957年生,江苏扬州人。198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地理系经济地理专业(77级),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进修,1988年获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工商管理硕士(MBA),1997年获美国北伊利诺大学(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Ph.D.)。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劳动科学教育分会常务理事,适度劳动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学理论和中国经济问题。出版专著11部,学术论文百余篇。此外,为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出版长篇小说《求学,在大洋彼岸》、中短篇小说集《女博士的一天》等50余万字文学作品。 Email:fanming426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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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樊老师专著《退休行为与退休决策》,很... - lx
尊敬的樊老师,您好!我是四川大学一名一年... - 很好
老师好 我是西方经济学专业2012级学... - 很好
数据很好,可以作为平时训练时的素材 - cqf
樊明老师,很佩服您的实证研究方法,您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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