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学院
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会选举条例
第一届第一次河南财经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大会通过
2006年9月24日
第一章 选举范围和选举时间
1、选范举围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生代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仲裁与监督委员主任委员和委员。
所有候选人独立参加竞选。
2、选举时间
每学年举行两次正常选举,在秋季和春季全系学生大会上举行,分别称为秋季选举和春季选举。学生代表委员会可召开临时全系学生大会组织临时选举。
第二章 选举组织者
3、选举组织者
组织选举委员会负责秋季选举,学生代表委员会负责春季选举。
4、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能
选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4名,按多数原则做出决议。选举委员会通过协商产生,由学生代表委员会负责协调,报系主任批准。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自行解散。任何经选举产生的学生干部候选人不得成为选举委员会的委员,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5、选举委员会委员要求
(1)秉公办事,愿意为学生服务;
(2)无意竞选须经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干部。
6、工作职责
(1)公布要竞选的所有职位;
(2)接受参选报名,审查参选者参选资格,公布各职位候选人的名单;
(3)确定总计票人和总监票人;
(4)监督候选人竞选活动,对任何影响选举的公平和公正性的竞选行为做出必要的处置;
(5)在全系学生大会上组织选举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候选人和选举人
7、候选人条件
(1)本系正式注册的学生;
(2)选举前一学年内没有任何课程成绩不及格;
(3)一年内没有受过任何学校行政处分。
(4)获得一定选举人署名支持。具体所需选举人支持的人数由选举委员会决定。
8、报名公告
选举委员会发布报名通告,说明报名的职位,选举顺序,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9、参选人报名
有意参选的同学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名,说明竞选的职位,可报名竞选若干个职位,并出示符合规定数量选举人的支持签名。
10、候选人确定和公布
报名截止后,主任委员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对报名参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公布具备候选资格的候选人的名单,公布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11、选举人
所有在本系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具有选举权。选举人有权投票给自己竞选的职位。
第四章 竞选活动及监督
12、竞选活动
(1)在选举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候选人可以组织自己的竞选团队,采用公开演讲、张贴海报、网络宣传等方式宣传自己及竞选主张;
(2)可以批评其他竞选者的竞选主张,但不允许进行人身攻击;
(3)不允许候选人进行任何有违选举的公平和公正的活动。不允许贿选,即以物质或其他利益给予同学以获得选票支持,或将这种利益给予对选举有重要影响的领导、教师及其他人员。
13、选举监督
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监督,监督候选人的选举活动是否可能影响选举公正性,制止任何选举人或其他人的任何可能影响选举公正性的活动。如果候选人的选举活动有违选举的公平和公正,选举委员会有权做出处置,包括:口头规劝、书面警告、公开谴责、取消参选资格。如果候选人被选举委员会通知取消参选资格,可向选举委员会和本系主任提出书面申诉。选举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必须组织公开听证,如维持原取消参选资格决定,须先经本系主任批准。
第五章 选举程序和胜负决定
14、选举顺序
为了保证人尽其才,本系选举采用顺序选举的方式,即按以下顺序选举:学生会主席、学生代表委员会主任委员、仲裁与监督委员主任委员、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代表委员会委员、仲裁与监督委员。一个职位选举结束后再选举下一个职位,一名候选人在前一职位的选举失败后可竞选下一职位。
15、选举程序
(1)设总计票人一名,记票人若干,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
(2)主持人报告选举准备情况,宣布选举的相关规则,竞选职位及竞选职位的选举顺序及候选人的名单。
(3)竞选演讲: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接受学生提问并做出回答。
(4)投票选举: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当场发票、收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
(5)监票人对投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说明。如果无不公正性,选举有效。
(6)候选人若缺席,作自动弃权处理。
16、胜负决定
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的合法选票才能当选。若所有候选人中无人获得至少超过半数合法选票,则在候选人中获得票数居于前二名者之间进行第二次选举。若二人票数相同,则主任委员代表两票。对于一个职位或同级别的职位,候选人中获得选票最多者担任该职位。
第六章 其 他
17、 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法定的选举组织者。在秋季选举,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选举委员会;在春季选举,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代表委员会。
18、创建良好的选举文化
努力创建良好的选举文化。所有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要遵守基本的选举礼仪和规范,创造良好的选举氛围。选举结束后全系同学应团结一致,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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