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大会规则
作者:admin 日期:2008-05-05
河南财经学院
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大会规则
第一届第一次河南财经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大会通过
2006年9月24日
河南财经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大会就和本系学生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本系学生及学生会必须遵守大会所做决议。
大会规则如下:
第一章 召开时间及法定人数
1、大会每学期正常召开一次,由学生代表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如果学生代表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20%及以上或30名及以上学生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
2、大会必须在有2/3以上的应出席人员出席才可以正式开始。如果开会时间已到,达不到法定人数,主持人宣布延后开会,直至会议改期。
第二章 会议议程
3、主持人报告出席人数并宣布开会;
4、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如无异议鼓掌通过,如有异议付诸讨论表决;
5、如有关于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修正案,审议并表决修正案;
6、审议并表决学生会主席、学生代表委员会主任委员、仲裁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各部部长工作报告;
7、审议并表决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上一学期决算和本学期的预算报告,报告需经学生会主席签字;
8、弹劾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
9、审议提案,由提案人陈述,大会讨论并付诸表决;
10、接受临时动议,由动议提出者陈述,大会讨论并付诸表决;
11、讨论并表决其他有必要经过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
12、选举经由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干部;
13、临时发言及其他应邀人员发言;
14、主持人总结。
第三章 会议准备
15、学生代表委员会举行筹备会议;
16、确定会议议题及议程;
17、发出会议通知;
18、接受学生提案,并将提案在本系网站公布;
19、组织起草会议文件及整理学生的提案;
20、具体落实会务工作。
第四章 讨 论
21、议案会前以书面提出称为提案,在会上临时提出称为动议。动议可以书面或口头表达。提案须经15人及以上连署,动议须经10人及以上附议。
22、在同一时间内只讨论一个问题,在一个提案或动议未经讨论并付诸表决之前,不得另将其他提案或动议提付讨论。
23、对提案和临时动议,主持人可挑选一定数量的正方和反方出席者交替发表意见,并规定发言时间,之后进行表决。
24、动议程序
(1)动议提出者向主持人请求发言地位;
(2)承认动议提出者的发言地位;
(3)动议提出者提出动议;
(4)附议;
(5)如果附议人数大不到法定要求,动议无效。如果达到法定人数,付诸讨论表决。
25、程序性动议优先。大会讨论中,涉及程序问题则优先讨论。程序性动议涉及:
(1)会议议程;
(2)发言时间限制的调整;
(3)撤回提案:提案末交付讨论前,由提案人征得连署人同意可撤回;
(4)收回动议:动议未经附议前可由动议人收回,附议后须经附议人同意方得收回;
(5)搁置议案:对讨论的议案终止处理;
(6)停止讨论动议:认为对主题讨论已够充分,再讨论只是重复论点时可提出,议案应立即表决;
(7)延期讨论动议:认为还有因素尚待确定,目前并非讨论议题的合适时机,可提出新时间延期讨论;
(8)付委动议:议题案情复杂不易处理时,得将全部或一部交付学生代表委员会处理。委员会对付委议案处理完后应向大会提出报告。
26、优先发言权
(1)将一个议题提请会议讨论的出席者有权先发言;
(2)在讨论同一问题时,未对该问题发言的出席者有优先发言权;
(3)如果主持人知道要求发言的各人的立场而他们的要求又不受上述原则约束时,应当给予与前一发言人意见相反者以优先权。
27、发言限制
(1) 限制发言的时间和次数,如有必要,且有2/3票通过,可例外;
(2) 在想要发言的出席者都已发言前,任何出席者不能对同一问题作第二次发言;
(3) 如有出席者提出程序性动议时,原发言人应立即停止发言,直到会议表决他可继续发言为止;
(4) 如果在任何时候主持人起立声明一项程序问题,或提供信息,或在他的权力范围内作其他发言,正在发言的出席者必须坐下来听主持人发言。
第五章 表 决
28、表决方式:表决采投票表决和举手表决,对无争议的议题可鼓掌通过。
29、通过原则:投票的选择为,赞成、反对和弃权。大会的一般性决议应有1/2以上赞成票获得通过。但下列事项应有2/3以上赞成票才可获得通过:
(1)章程、议事规则的制定与修正;
(2)干部的罢免;
(3)财产的处分;
(4)被学生会主席否决的大会决议重新表决;
(5)其他与全系同学权利义务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 会议记录
30、会议过程中,由专门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数、列席和缺席情况,记录人员签名;
(2)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3)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4)代表人物的言论;
(5)主持人开幕词和总结性发言;
(6)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7)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8)在本系网站公布会议记录。如记录和发言者在会场所表达的意思有出入,发言者可要求更正。
第七章 其 他
31、本规则解释权在学生会学生代表委员会。
32、本章程自全系学生大会通过后立刻生效。
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大会规则
第一届第一次河南财经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大会通过
2006年9月24日
河南财经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大会就和本系学生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本系学生及学生会必须遵守大会所做决议。
大会规则如下:
第一章 召开时间及法定人数
1、大会每学期正常召开一次,由学生代表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如果学生代表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20%及以上或30名及以上学生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
2、大会必须在有2/3以上的应出席人员出席才可以正式开始。如果开会时间已到,达不到法定人数,主持人宣布延后开会,直至会议改期。
第二章 会议议程
3、主持人报告出席人数并宣布开会;
4、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如无异议鼓掌通过,如有异议付诸讨论表决;
5、如有关于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修正案,审议并表决修正案;
6、审议并表决学生会主席、学生代表委员会主任委员、仲裁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各部部长工作报告;
7、审议并表决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上一学期决算和本学期的预算报告,报告需经学生会主席签字;
8、弹劾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
9、审议提案,由提案人陈述,大会讨论并付诸表决;
10、接受临时动议,由动议提出者陈述,大会讨论并付诸表决;
11、讨论并表决其他有必要经过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
12、选举经由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干部;
13、临时发言及其他应邀人员发言;
14、主持人总结。
第三章 会议准备
15、学生代表委员会举行筹备会议;
16、确定会议议题及议程;
17、发出会议通知;
18、接受学生提案,并将提案在本系网站公布;
19、组织起草会议文件及整理学生的提案;
20、具体落实会务工作。
第四章 讨 论
21、议案会前以书面提出称为提案,在会上临时提出称为动议。动议可以书面或口头表达。提案须经15人及以上连署,动议须经10人及以上附议。
22、在同一时间内只讨论一个问题,在一个提案或动议未经讨论并付诸表决之前,不得另将其他提案或动议提付讨论。
23、对提案和临时动议,主持人可挑选一定数量的正方和反方出席者交替发表意见,并规定发言时间,之后进行表决。
24、动议程序
(1)动议提出者向主持人请求发言地位;
(2)承认动议提出者的发言地位;
(3)动议提出者提出动议;
(4)附议;
(5)如果附议人数大不到法定要求,动议无效。如果达到法定人数,付诸讨论表决。
25、程序性动议优先。大会讨论中,涉及程序问题则优先讨论。程序性动议涉及:
(1)会议议程;
(2)发言时间限制的调整;
(3)撤回提案:提案末交付讨论前,由提案人征得连署人同意可撤回;
(4)收回动议:动议未经附议前可由动议人收回,附议后须经附议人同意方得收回;
(5)搁置议案:对讨论的议案终止处理;
(6)停止讨论动议:认为对主题讨论已够充分,再讨论只是重复论点时可提出,议案应立即表决;
(7)延期讨论动议:认为还有因素尚待确定,目前并非讨论议题的合适时机,可提出新时间延期讨论;
(8)付委动议:议题案情复杂不易处理时,得将全部或一部交付学生代表委员会处理。委员会对付委议案处理完后应向大会提出报告。
26、优先发言权
(1)将一个议题提请会议讨论的出席者有权先发言;
(2)在讨论同一问题时,未对该问题发言的出席者有优先发言权;
(3)如果主持人知道要求发言的各人的立场而他们的要求又不受上述原则约束时,应当给予与前一发言人意见相反者以优先权。
27、发言限制
(1) 限制发言的时间和次数,如有必要,且有2/3票通过,可例外;
(2) 在想要发言的出席者都已发言前,任何出席者不能对同一问题作第二次发言;
(3) 如有出席者提出程序性动议时,原发言人应立即停止发言,直到会议表决他可继续发言为止;
(4) 如果在任何时候主持人起立声明一项程序问题,或提供信息,或在他的权力范围内作其他发言,正在发言的出席者必须坐下来听主持人发言。
第五章 表 决
28、表决方式:表决采投票表决和举手表决,对无争议的议题可鼓掌通过。
29、通过原则:投票的选择为,赞成、反对和弃权。大会的一般性决议应有1/2以上赞成票获得通过。但下列事项应有2/3以上赞成票才可获得通过:
(1)章程、议事规则的制定与修正;
(2)干部的罢免;
(3)财产的处分;
(4)被学生会主席否决的大会决议重新表决;
(5)其他与全系同学权利义务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 会议记录
30、会议过程中,由专门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数、列席和缺席情况,记录人员签名;
(2)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3)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4)代表人物的言论;
(5)主持人开幕词和总结性发言;
(6)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7)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8)在本系网站公布会议记录。如记录和发言者在会场所表达的意思有出入,发言者可要求更正。
第七章 其 他
31、本规则解释权在学生会学生代表委员会。
32、本章程自全系学生大会通过后立刻生效。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998
发表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来自: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