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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樊明居 - 经济时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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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海纳百川，有容乃大。]]></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DATA[Copyright 2005 PBlog3 v2.8]]></copyright>
<webMaster><![CDATA[fanming1022@sohu.com(樊明)]]></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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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樊明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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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樊明居</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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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fanming.com.cn/article.asp?id=110</link>
			<title><![CDATA[河洛交汇处太极度假村创意]]></title>
			<author>fanming1022@sohu.com(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经济时评]]></category>
			<pubDate>Wed,14 Jul 2010 08:52:3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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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img src="http://www.fanming.com.cn/images/download.gif" alt="下载文件" style="margin:0px 2px -4px 0px"/> <a href="http://www.fanming.com.cn/attachments/month_1007/k20107141533.doc" target="_blank">点击下载此文件</a><br/>]]></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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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fanming.com.cn/article.asp?id=107</link>
			<title><![CDATA[中国农业要关注地下水位下降]]></title>
			<author>fanming1022@sohu.com(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经济时评]]></category>
			<pubDate>Sun,07 Feb 2010 15:16:21 +0800</pubDate>
			<guid>http://www.fanming.com.cn/default.asp?id=107</guid>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family:黑体"></span><span style="font-size:15pt;line-height:100%;"><div align="center">中国农业要关注地下水位下降</div></span>樊 明<br/><img src="http://www.fanming.com.cn/images/download.gif" alt="下载文件" style="margin:0px 2px -4px 0px"/> <a href="http://www.fanming.com.cn/attachments/month_1002/g20102715169.doc" target="_blank">点击下载此文件</a><br/>]]></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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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樊明点评易富贤《停止计划生育，恢复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title>
			<author>fanming1022@sohu.com(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经济时评]]></category>
			<pubDate>Tue,02 Feb 2010 15:39: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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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align="center">樊明点评易富贤《停止计划生育，恢复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div><br/>易富贤是当下对中国人口及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深刻反思的一位学者，著有《大国空巢》，名噪一时。近著文《停止计划生育，恢复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应是代表易富贤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上的最新思考，其中不乏深刻，但也有不少是是而非之处。在此公开点评，主要是希望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有更广泛和深入的讨论。<br/>确实，计划生育政策关系到国家、民族和我们的每一位人。十二五规划正待制定，2010年“两会”正待召开，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分歧越来越大，需要一场更为广泛和深刻的讨论、辩论。对计划生育的讨论和一般的学术讨论还有一个特殊点：计划生育政策的学术讨论和相关部门的利益有着直接的联系。比如，中国庞大的计生机构的存在、得到公众认可并争取到巨额预算必须以计划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作为基本前提。这样，难免把学术和利益掺和到一起，学术有可能为利益集团服务。如果真如此，危害将甚大。因此，公众的参与尤显重要。<br/>我指导24名本科生合作完成专著《生育行为与生育政策》，2010年1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我指导23名本科生完成专著《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2008年12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为两本书作序。以下点评主要基于我学生和我的研究。<br/>易富贤文中的红笔部分是我的点评。<br/><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樊明<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010年2月2日<br/><img src="http://www.fanming.com.cn/images/download.gif" alt="下载文件" style="margin:0px 2px -4px 0px"/> <a href="http://www.fanming.com.cn/attachments/month_1002/k201022153911.doc" target="_blank">点击下载此文件</a><br/>]]></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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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fanming.com.cn/article.asp?id=28</link>
			<title><![CDATA[市场的力量（一）]]></title>
			<author>fanming1022@sohu.com(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经济时评]]></category>
			<pubDate>Sun,04 May 2008 09:04:57 +0800</pubDate>
			<guid>http://www.fanming.com.cn/default.asp?id=28</guid>
		<description><![CDATA[市场的力量（一）<br/><br/> <br/><br/>--- 基于中国房地产和铁路发展之比较<br/><br/> <br/><br/>河南财经学院&nbsp;&nbsp;樊明<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在美国留学时，一次一位台湾同学聊她上世纪80年代在台湾学地理，说讲中国铁路还是讲1949年的铁路。我惊诧，那不太过时了吗？台湾同学幽默地说，到了美国我看了你们的铁路线，发现错得也不太多。我默然。确实，新中国的铁路建设虽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但有些数据确令人感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进行推算，就人均拥有铁路长度来说，1978年为人均5.37厘米，1991年至1995年降至人均5厘米以下，到1996年也只达到人均5.86厘米，始终在一根烟长度的量级上。<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中国居民住房的故事要丰富一些。建国初期我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为4.5平方米，到1978年时降至3.6平方米，出现了许多住房困难户，住房供给不足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统计年鉴》提供了1978年后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数据。1978年为人均6.7平方米，到1997年为人均17.78平方米。从1978年到1997年的20年年均增长0.55平方米。1998年在中国房地产发展史上是一定要载入史册的一年，这一年福利分房制度终结，市场化的住房体制全面展开。到2005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6.1平方米，从1998到2005年均增长1.04平方米。<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现在要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从1979年改革开放后中国几乎各项经济建设事业发展迅速而铁路的发展却还如蜗牛行走呢？为什么中国房地产从建国初到改革开放、从改革开放到市场化改革前及市场化改革后有着迥然不同的发展局面呢？到现在铁路和房地产这两个行业的发展的差别竟又如此悬殊呢？<br/><br/>从历史的进程来看，造成差别的就是制度不同。房地产最终走上了市场经济的轨道，而铁路一直还在计划经济的轨道上行进。为什么这两条道可造成如此巨大的差别呢？<br/><br/>市场经济有市场经济的力量，这种力量来自于资本和劳动在价格的引导下对利润和高工资的追求。当建国初期我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为4.5平方米时，本来存在着巨大的人民大众改善住房的需求，从而推动房价上涨，资本发现投资房地产利润可观，纷纷投入，进而产生对劳动需求，工人纷纷到建筑业就业，于是一栋栋住宅楼就可能拔地而起。但我国逐步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实物分配、低租金的福利性城镇住房制度，中断了这一应该出现的历史进程。而政府承担了城镇居民的住房责任后，却实行了“先生产，后生活”，“先治坡，后置窝”等“左”的路线，住房基本建设投资受到削减，以至改革前人均住房不升反降。<br/><br/>改革开放后，这一局面逐步得到了改变，城镇人口以及农村农民的住房条件均得到明显改善，而到1998年中国的房地产经过半个世纪的探索终于走上了市场化改革道路时，局面则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房地产的投资猛增，从1998年始，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完成额持续两位数的快速增长，到2004年达到30%的增长率。房地产公司的设立如雨后春笋，原本从事制药、化工、电力、煤炭开采等行业的公司，如今纷纷注册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圈地盖楼。房地产也成了外资甚至一般民众的投资（或投机）对象，资金大量涌入。不管人们如何评价这些事，房子一天一天地多了，越来越多的人买了越来越大而且越来越漂亮的房子，不少暂时没有买房子人先租住了那些房地产投资者或曰投机者先买好地房子。总之，越来越多的人住进了越来越好的房子应是硬道理。<br/><br/>再回过头来看看铁路。中国的铁路完全国由国家垄断经营，采取低票价政策，主要靠铁路自身积累和国家财政支持来发展当然就快不了。老百姓虽然享受到了低票价，但逢年过节时一难求票，上了车后发现车上拥挤，设备水准用21世纪的标准来衡量实在难以恭维，服务用西方的标准来做参照也不尽人意。看来，离开了市场经济的力量，我们就只能接受这样的铁路。<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当然，市场经济的力量并不总是给我们满意的结果。有两种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一种是可能在一定时期的高价格，如高房价。当需求猛然增加而供给一时难以满足需求时，价格就要上升。还有一种我们不愿看到、甚至难以容忍的结果就是，资本和权力合谋，谋取暴利。对于前一种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我们大概只能忍一忍，就像我们忍了前些年的高车价、高手机价等等，但现在就没事了。而对后一种结果，政府一定要不断推进政治改革，老百姓也一定要反抗。但千万别和市场的力量过不去，那样，我们就可能又要过回去了。我们是想回到1978到1997，还是更远一些回到1949到1978？]]></description>
		</item>
		
			<item>
			<link>http://www.fanming.com.cn/article.asp?id=27</link>
			<title><![CDATA[市场的力量（二）]]></title>
			<author>fanming1022@sohu.com(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经济时评]]></category>
			<pubDate>Sun,04 May 2008 09:04:29 +0800</pubDate>
			<guid>http://www.fanming.com.cn/default.asp?id=27</guid>
		<description><![CDATA[市场的力量（二）<br/><br/> <br/><br/>--- 基于旧金山和巴黎住房政策之比较<br/><br/> <br/><br/>河南财经学院&nbsp;&nbsp;樊明<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上期谈到了市场的力量，主要是基于中国铁路和房地产发展的经验。今天再说说国外的经验，有所谓他山之石之说。其实，市场经济的力量首先在国外发了力才慢慢波及到中国，但中国人对它的接受不时有反复，有时甚至离它很远。比如，走市场化道路发展中国房地产经过了半个世纪才比较实实在在走了一段，但还是出了不少问题，而现在又让人对它产生了怀疑。因此，我们还必须加强对市场力量的认识。<br/><br/>1906年，美国旧金山发生大地震，无数的房屋被摧毁（房屋供给减少），但人到死得不多（对房屋的需求并没有明显的变化）。照道理，旧金山应该发生严重的房慌。一个多月后因地震停刊的一些报纸复刊了。但有趣的是人们注意到，要求房屋出租的广告居然多于求租的广告，当然租金不便宜。那么，这些房子哪里来的呢？首先，政府没有对租金进行干预，结果租金高企，于是不用政府动员，居民纷纷把平时不用的客房、车库甚至客厅倒腾出来用于出租，而一部分人发现旧金山房租太贵就离去了。（这里，没有中国式的户籍限制也很重要。）很快高房租以及高房价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到旧金山来建房。而房价及租金也随着住房供给的增加而也不断下落。不久，人们已看不出不久前这里曾发生过大地震毁掉很多房屋。<br/><br/>再说一个限制房租的案例。1946年，法国巴黎租一个房间的价格只要1美金（1946年价格），一家六口的典型租金约等于11包普通香烟的价格。房租低于收入的4%，通常是1%左右。之所以租金这么低是政府出于好心，怕居民租房的负担太重，规定了房租的上限。此外，还规定保护现住户，不准任何人剥夺房客住的权利。但问题很快出来了：由于对房客的保护，没有任何房客愿意让出房子。1946年以前的12年，巴黎没有一幢新建的房子。既有的房子极为破旧：82%的居民没有洗澡设备，一半以上的住户要外出找洗手间，五分之一没有自来水。有人问，为什么不盖新房子？回答是，除非房租提高10倍，否则收支不能平衡。那为什么不废除房租管制？那一定遭到全国房客的反对。<br/><br/>从以上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获得什么启示呢？市场的力量不能忽视；政府的良苦用心如果离开了市场的力量往往可能事与愿违。<br/><br/>说到西方的案例，我们不妨说一些西方的理论。市场的力量通过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首先出自于亚当·斯密，由此建立比较系统的市场经济理论和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其实，斯密对伦理学也有着重大的贡献。在过去，人们通常把对私利的追求看成是一件和公众利益无关的事，甚至视为一种劣行，只有自我牺牲才是品德高尚。（这种道德观在今天的中国仍然很有市场。）但斯密强调，个人追求私利可以促进公共利益，因而在道德上肯定了人们对私利的追求。<br/><br/>市场要能发挥出其力量，要求公众对市场参与者的逐利行为如果不能给予尊敬至少也要给予宽容，包括开发商和房地产的投资者或曰做投机者，因为他们为中国房地产的发展贡献了资本、企业家精神和才能。没有他们，中国的房地产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合法的暴利本身并不是罪恶，而正是他们的暴利又吸引了更多的资本和企业家的才能到房地产市场。如此，我们为什么不能在道德上给他们更多一些的宽容呢？我们无法要求资本只获得政府希望的3%的赢利而大量投资于房地产为老百姓提供他们梦寐以求的价廉物美的住房。如果我们一定要谴责什么，最多的应是那些用公共权力从房地产市场谋求私利、损害公共利益的贪官污吏以及导致他们产生的制度。<br/><br/>今天，人们往往还在寄希望于政府为老百姓解决如果不是全部困难至少也是大部分困难，当然要包括住房。我们的政府往往也自信自己的能力，提出要为占城镇人口大多数的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但历史的经验和理性的分析一再提醒我们关于政府的局限性。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几乎把所有的希望寄予政府，包括我们的住房，但几乎在全世界所有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包括中国，政府给我们带来的是失望，因而计划经济最终走进了历史。经济发展的动力首先来自于民间，来自于民间的资本和劳动，通过市场得以展现，政府更多和更合适担任的主要是裁判的作用，有所谓规范市场是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我们不把我们改善住房的希望首先寄托于市场而是政府根本不具有现实性，尤其在当下的中国，低收入人群占绝大多数，而政府又非我们所期望的那么高效廉洁。<br/><br/>我们追求民主并非因为民主很完美，而是因为民主比专制要好，暂时别无选择。类似地，我们实行市场经济并非因为市场很完美，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有诸多问题，只是我们知道我们要拒绝计划经济，相信政府万能是幼稚的。我们可以批评市场，但不可拒绝市场，因为我们还没有找到其他切实可行的非市场化的道路。我们有理由要求政府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可能还有更多的对政府的期待，但我们再不可把解决我们住房问题的太大希望寄托于政府，因为历史已经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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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fanming.com.cn/article.asp?id=26</link>
			<title><![CDATA[房地产供给：价与量的两难选择]]></title>
			<author>fanming1022@sohu.com(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经济时评]]></category>
			<pubDate>Sun,04 May 2008 09:03:56 +0800</pubDate>
			<guid>http://www.fanming.com.cn/default.asp?id=26</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总的来说，老百姓希望房子供应充足而价格低廉，大家都能买得起房子，而且住得宽敞。当政者也希望如此，老百姓安居乐业，有所谓“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皆欢颜”。这样政府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就当下中国的各级政府来说，尤其是中央政府，当然希望老百姓能买得起房子，房价不要太高，当房价节节升高时，便采取了种种政策措施限制房价上涨。<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但问题是，房子供应充足而房价低廉并不是一个很容易实现的目标。为什么呢？经济学上有一个概念，叫做“供给”，讲的是供应量和价格之间的关系。还有所谓供给定律，说价格上升，供给量上升。如果把这个供应量和价格之间的关系作一个图就是供给曲线，一条向上倾斜的曲线。有了这些概念后，问题讨论起来就比较简单了：房子供应充足而房价低廉这样的房子供应量和房价的组合不在房子的供给曲线上。如果希望房价低，房子的供应量就必然减少；相反，如果房子供应量大就伴随高房价。<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没有房子买卖，老百姓多向单位租分得的房子住，租金很低。在这么低的租金情况下，单位和政府建房很少，以至于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从建国初期的4.5平方米降至1978年的3.6平方米，出现了许多住房困难户。这除了和诸如“先生产、后生活”的指导思想有关外，也和单位和地方政府从建房中不仅不能获利而且增加负担有关。<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改革开放后一段时期，单位福利房仍然是城镇居民获得住房的基本来源，房价和租金仍然相当低，房子供应量增长不快。民间资本缺少投资房地产的冲动，政府也不愿多投入。民间资本缺少投资房地产的冲动应不难理解，那为什么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也不愿投资房地产来解决人民住房问题？地方政府也有经济性的一面。在地方政府掌握的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从发展地方经济出发，愿意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能增加GDP的生产性领域，而为老百姓建廉价房对GDP的增加有限，因而不愿意大量投入。这可以解释从1978年到1997年的20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年均增长0.55平方米。1998年市场化的住房体制全面展开，而从1998到2005年均增长1.04平方米。但与此同时，房价节节攀升，房地产老板纷纷成了暴发户。面对房地产市场的高盈利，新的房地产公司的设立如雨后春笋，原本从事制药、化工、电力、煤炭开采等行业的公司，如今纷纷注册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圈地盖楼。<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市场化的住房体制的结果是让中国的房地产经济从房地产供给曲线的低价位、低供给量区间运行转移到高价位、高供给量区间运行，也使得人们从更多地抱怨住房供给太少转而更多地抱怨房价太高。房价高企，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房子对他们有越来越远的感觉，这也给我们今天建设和谐社会带来挑战。中国房地产今后将如何发展成为今天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其解决方案也是多样的，引发的争论是激烈的，而且越来越带有情绪化。<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根据前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我们面临的选择是一个两难选择，也就是在房子供应量和房价之间的两难选择：我们要么接受低房价、低供给量或高房价、高供给量。低房价、高供给量是一个美好的选择，但不是现实的选择。<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然而，问题在于，现实可能的选择，无论是老百姓经历过的低房价、低供给量或高房价、高供给量都不是其愿意理解和接受的选择。老百姓的道理很简单：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你得让老百姓有房子住，而且所住的房子最好是自己的。这样，解决住房问题不仅成了一个经济问题，更成了一个政治问题。<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面对这样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中央及时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放缓住房市场化的进程，再次强调政府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而且显然比过去更强调落实。笔者以为，这一政策的改变在政治上是一个英明的决策：前文所回顾的历史及理论分析告诉我们，虽然靠政府主导解决中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它给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带来了希望：他们感受到来自政府的关心，他们看到如果多花时间去排队，说不定下次摇号就可能是自己被选中从而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机会，而靠手中有限的货币在房价不断攀升的房地产市场上则没有机会和希望。与此同时，已经发育得相当成熟的住房市场还将发挥着其市场的效率，高产出地提供住房，可能房价还很难有大幅度的降低。<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这样，中低收入人群在希望中缓慢但不断地改善自己的住房，运气好的可先得改善。中高收入人群在市场上购得自己想要的住房，虽然价格可能不低，但他们买得起，因为正是他们买得起房价才涨了上来。如此，社会还是和谐的。<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当然，我们也要警惕另一种可能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形：中国人的收入结构是金字塔型，中低收入人群占绝大多数，有钱人比较少。如果中低收入人群寄过多的希望于政府，指望从政府那里购得经济适用房或租得廉租房，对市场上住房的需求明显降低，导致市场上房价大幅下跌，则根据供给定律，房地产市场上房地产供给量将大幅减少，而事实上政府难以大规模为中低收入人群有效地解决住房，则我们有可能在一定意义上回到过去。<br/><br/><br/><br/>(载《东方财经周刊》，2008年2月18日）]]></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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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fanming.com.cn/article.asp?id=25</link>
			<title><![CDATA[城中村改造，一项多维改造的工程]]></title>
			<author>fanming1022@sohu.com(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经济时评]]></category>
			<pubDate>Sun,04 May 2008 09:03:36 +0800</pubDate>
			<guid>http://www.fanming.com.cn/default.asp?id=25</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城中村本不应该出现，但已经出现了，改造也是必需的，因为城中村带来的问题是显然的：凌乱的布局、杂乱无章的建筑、一线天的街道、卫生水准差的环境，高犯罪率，不少无所事事的村民，等等。因此，有人把城中村现象视为城市病。<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要改造城中村，首先要理解城中村。城中村是多维的。如果我们把城中村仅仅理解成一堆杂乱无章的建筑，以为用一堆漂亮的房子按一个合理的布局来取代之，就完成了城中村的改造，则就有可能走入城中村改造的误区。<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那么，什么是多维的城中村？除了杂乱无章的建筑，还在于以租房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生活方式，以地缘、血缘和原农村社会关系为基本纽带的社区，一种封闭保守的农耕文化形态，‥‥‥。因此，要改造城中村除了拆房子建新房外，还在于改变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方式，解构传统的社会关系，要让城中村开放并最终融合到现代城市。<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些呢？<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第一、要瓦解村集体经济。中国的村集体经济是一种很奇特的经济：不是企业但又有部分企业功能，比如有的村有村办企业和租赁沿街店面；不是一级政府财政但又有一定政府财政的功能，如收缴村办企业的部分盈利和向村民集资类似于政府向企业和民众征税；向村民提供一定的转移支付类似于政府给民众提供转移支付；承担一定的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类似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如此等等。但村集体经济作为企业，其产权不清，没有明确的股东；作为一级政府财政，又缺少严格的审计从而有效的监督。村集体经济除了带来普遍严重的贪污腐败问题，还使得村民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经济共同体，而从这个共同体受益又要以不脱离这个共同体为前提条件，这使得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仍倾向于集中居住，保持原来村的组织架构。建议在城中村改造前对村集体财产进行审计，对非货币资产尤其是经营性资产通过拍卖使之货币化，原则上将全村货币化的资产全部分配给村民，使集体经济彻底瓦解。将村委会改造成居委会，居委会并和城市中一般居委会一样从国家预算中获得经费来源。<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第二、如果政府从城中村改造获得拍卖给开发商土地的价格和给村民的补偿款存在差额，应将这部分差额首先用于为每个成年村民提供低保、医疗保险和养老金，让经过城中村改造的村民完全享受到一般市民同样的社会福利，生活有基本着落。即便这一差额不足或没有，政府也应该承担这一责任，其中原因之一是政府在过去征用城中村农地时已获得过通常是巨大的差额。<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第三、对居民的拆迁补偿原则上为货币补偿，有着多重意义：（一）获得货币补偿后的村民根据自己的情况各自寻找适合自己的住处，融入到以业缘和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区，从而瓦解以地缘、血缘和原农村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社区。（二）在一个城市，不同区位的房价是不一样的。如果原城中村改造后成为高房价社区，也不是原村民就业的主要区域，比如成为一个高档商务区，这时如果原村民仍就地安置则是资源配置的浪费。这些村民应到房价低、和自己就业场所近的社区居住。设想，如果城中村经改造房价每平米5000元，而同样质量的房屋在另一个社区只需3000元。这样，村民在居住同样质量100平米的条件下，资源配置浪费达20万元。（三）城中村改造通常要耗时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村民回原村安置，就要在至少两年时间中居住在临时住所，这必然给村民带来很大的不便。（四）根据我们调查，村民补偿的房屋有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这和开发商不重视补偿给村民房屋的质量有关从而偷工减料，而这又和村民没有对住房的选择权有关。如果村民补偿的是货币，手中有购房的货币可购买任何开发商开发的房产，当然也就成了房产市场中的上帝。（五）改变村民主要靠出租房屋为生的生活方式，让这些村民迅速实现就业转型，成为城市的劳动者，而非主要是城市的消费者。<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以上这几条强调的是从多维视角改造城中村，不仅要改造城中村的房屋街道，而且还改造村民的生活方式，改造城中村中的社会关系，使之能比较迅速和充分地融入到现代城市社会。如果在这一代不能完全完成，到下一代应可完成。否则，城中村虽然房子拆了盖上了新的，但村民以地缘和血缘为基本纽带的社会关系还将继续，农民封闭保守的农耕文化还将继续，村民的生活方式还将代际相传，城中村的改造只是表面的。然而，这正是今天中国很多城市的城中村改造。<br/><br/> <br/><br/>(载《东方财经周刊》，2007年10月29日）]]></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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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fanming.com.cn/article.asp?id=24</link>
			<title><![CDATA[城中村产生的制度环境]]></title>
			<author>fanming1022@sohu.com(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经济时评]]></category>
			<pubDate>Sun,04 May 2008 09:03:1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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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现在中国很多城市正如火如荼地改造城中村。城中村从形成到改造要耗费巨大的资源。对待城中村，最好是不要让它形成，已经形成了又到了非要改造的时候，也要知道如何改造可能是比较理想的安排。要做到这些，首先要深刻理解城中村的起源。城中村起源的原因相当复杂，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在一国城市化过程中形成如此众多的城中村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现象，是中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产物。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先探讨为什么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没有出现中国式的城中村。<br/><br/>美国因农民拥有的耕地广大，几乎从来没有形成过村落，不去说它。在欧洲的城市化过程中也有一个城市包围农村村庄的问题。但为什么原来的村庄没有在城市中整体保留下来形成城中村?有两项制度值得关注：一是土地私有制度，二是没有限制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br/><br/>设想一个城市发展到其边缘已接近一个村庄。这时，村庄及村民所拥有的农地价格上升。在自由市场制度条件下，谁能最有效地利用某一块土地就会转为其所用，其过程为，谁能最有效地利用某块土地就可出最高的地价或租金，当然土地也就归其拥有或使用。一块土地，当用于城市建设的收益大于用于农业的收益时，原土地拥有者就或卖或租出这块土地使之用于城市建设由此从土地获得更高的收益。这里的一个制度前提是土地私有，土地所有者有对土地能行使充分的处置权。因为没有中国式的城乡分割的户口制度，和土地分离的农民可以比较容易地转入到城市就业。农民到了任何一个城市就可像一般市民一样享受所有的社会福利。这样，原来的村民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很快分散到城市，不会在原来的村庄聚集形成城中村。<br/><br/>为什么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就会形成城中村呢？从制度层面上来分析，至少有两项制度发挥了作用：一是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二是导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br/><br/>同样设想一个城市发展到其边缘已接近一个村庄。这时村庄的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是更经济合理的安排。于是，有了一位开发商要开发这这块土地。但他必须通过政府获得，政府首先征用这块土地再拍卖给开发商。但在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下，中国农民很难像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民那样转为城市市民并享受城市市民的待遇，如失业救济和退休金等，他们通常要被集体就地安置，而原有的村庄因有现成的住房通常是农民继续生存的空间。<br/><br/>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产生了集体经济，如一些村有村办企业和沿街店面出租等，而在村出让土地时往往还积攒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出让金保留在村委会。这些资产往往对村民承担着某种社会保障功能，而村民要享受这种福利往往要求不离开原来的村社区。<br/><br/>此外，农民普遍重视地缘、血缘关系以及出租房屋可获得相当可观的租金，更加促使农民往往更多地选择在原来的村居住，这就使得原来的村庄在城市中永久化，转化为现在的城中村。<br/><br/>因此，要使得城中村不再出现，要求改变目前的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但这两者很难在短时间完成，更非地方政府能够完成。当然，地方政府也非无可作为。与其在城中村形成后改造，不如限制城中村的形成。在城市发展到在近期要覆盖现在的村庄时，政府登记村庄的不动产，对村民建房纳入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批体系，限制新建房屋的增加，对擅自建成的房屋不纳入征地补偿的范围。当农地被征用到使得大多数村民不能以农业为主业时即着手改造，把对村庄的改造纳入整个城市的规划体系。这时一方面补偿费用低，另一方面还有部分农地可供开发，比较容易吸引开发商开发。而等到城中村形成后再改造往往只能局限在城中村原址上进行则开发的空间就显得狭小，和农民协调的难度加大，开发商的利益也就比较小，难以进行商业开发，这也是现在不少城市希望尽快改造城中村而难以吸引到足够的开发商的主要原因。<br/><br/> <br/><br/>载《东方财经周刊》，2007年.10月22日，题目改为《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促生城中村》）]]></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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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fanming.com.cn/article.asp?id=23</link>
			<title><![CDATA[城中村产生的制度因素及改造]]></title>
			<author>fanming1022@sohu.com(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经济时评]]></category>
			<pubDate>Sun,04 May 2008 09:02:54 +0800</pubDate>
			<guid>http://www.fanming.com.cn/default.asp?id=23</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 一、引言<br/><br/>现在中国很多城市正如火如荼地改造城中村。城中村从形成到改造要耗费巨大的资源。对待城中村，最好是不要让它形成，已经形成了又到了非要改造的时候，也要知道如何改造可能是比较理想的安排。要做到这些，首先要深刻理解城中村的起源。关于城中村的起源问题，目前国内学术界多有讨论，但更多的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把城中村的形成更多地解释为没有及时对将要并入到城市建成区来的村庄及时进行规划。我们暂且将这类解释称之为“规划论”。<br/><br/>显然，如果能及时把城中村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可能不会使得城中村的问题发展到今天如此严重。但规划论有两个问题：一是，操作性，现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即便远离城市，也已经发展成建筑密集拥挤，杂乱无章，城市规划很难过早地介入到这些村庄的规划和建设。二是，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时，规划论往往更多地强调从建筑布局规范等方面，或城中村外表，而忽视村庄村改造的内涵，即城中村居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造。<br/><br/>城中村起源的原因和改造相当复杂。本文侧重从制度方面分析中国城中村的起源，相信这样的分析能寻找到城中村形成更深刻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制度层面来分析如何防止城中村出现。本文侧重于从改造城中村居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方面来讨论对城中村的改造。<br/><br/>一、制度审视：为什么西方城市没有城中村？ <br/><br/>在一国城市化过程中形成如此众多的城中村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现象，是中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产物。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先探讨为什么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没有出现中国式的城中村。<br/><br/>在欧洲，村庄是普遍存在的，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也有一个城市包围农村村庄的问题。但为什么原来的村庄没有在城市中整体保留下来形成城中村?有两项制度值得关注：一是土地私有制度，二是没有限制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br/><br/>设想一个城市发展到其边缘已接近一个村庄。这时，村庄及村民所拥有的农地价格上升。在自由市场制度条件下，谁能最有效地利用某一块土地就会转为其所用，而非谁拥有这块土地。其过程机制为，如果土地已进入市场，当然，谁能最有效地利用某块土地就可出最高的地价或租金，当然土地也就归其拥有或使用。如果土地还在为土地所有者使用，但使用土地的效率不是最高的，这时更有效使用这块土地的人就可能要购买或租赁这块土地，由于这一交易对双方有利，土地就会或通过买卖或通过租赁转到更有效使用者手中。这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机制和效率。当用于城市建设的收益大于用于农业的收益时，原土地拥有者就或卖或租出这块土地使之用于城市建设由此从土地获得更高的收益。这里的一个制度前提是土地私有，土地所有者有对土地能行使充分的处置权。<br/><br/>除了土地私有外，没有中国式的城乡分割的户口制度也是土地按效率原则进行配置的制度前提。设想，虽然土地在农民手中效率不高，但农民离开土地后难以寻找到更合适的就业机会，如果转移到城市还要遭受种种歧视，土地的有效交易也难实现。而在西方，恰好没有中国式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分离的农民可以比较容易地转入到城市就业，而且农民到了任何一个城市就可像一般市民一样享受所有的社会福利。这样，原来的村民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很快分散到城市，不会在原来的村庄聚集形成城中村。<br/><br/>二、中国城中村形成的制度因素<br/><br/>为什么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就会形成城中村呢？从制度层面上来分析，至少有两项制度发挥了作用：一是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二是导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br/><br/>同样设想一个城市发展到其边缘已接近一个村庄。如果我们用土地的租金反映土地的效率，这一租金可以表示为：土地的农业生产的收益和农业生产成本之差。由于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在目前中国效率较低，而用于城市建设则效率明显提高。这时村庄的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是更经济合理的安排。于是，有了一位开发商要开发这这块土地。但他必须通过政府获得，政府首先征用这块土地再拍卖给开发商。<br/><br/>这里有两个值得注意的事：一是，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农民的土地不是通过农民和开发商的个别谈判来进行交易，而是通过政府对土地的征用的方式来实现。政府通常只给农民相当低的土地补偿，而农民只获得其中通常并不很高的份额，剩余的部分归村委会集中统一支配。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产生了集体经济，此外，村集体经济还包括一些村办企业和沿街店面出租等。这些资产往往对村民承担着某种社会保障功能，而村民要享受这种福利往往要求不离开原来的村社区。二是，在目前中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下，农民很难像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民那样转为城市市民并享受城市市民的待遇，如失业救济和退休金等，他们通常要被集体就地安置，而原有的村庄因有现成的住房通常是农民继续生存的空间。<br/><br/>此外，农民普遍重视地缘、血缘关系以及出租房屋可获得相当可观的租金，更加促使农民往往更多地选择在原来的村居住，这就使得原来的村庄在城市中永久化，转化为现在的城中村。<br/><br/>三、城中村的改造：一项多维的工程<br/><br/>城中村的产生首先是目前的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使然，但地方政府也非无可作为。下面侧重在地方政府层次探讨如何来防止出现城中村和改造城中村。<br/><br/>与其在城中村形成后改造，不如限制城中村的形成。将在将来一定时期要成为城中村的村庄的建设尽早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不失是一种措施。建议：在城市发展到在近期要覆盖现在的村庄时，政府登记村庄的不动产，将村民建房纳入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批体系，限制新建房屋的增加，对擅自建成的房屋不纳入征地补偿的范围。当农地被征用到使得大多数村民不能以农业为主业时即着手改造，把对村庄的改造纳入整个城市的规划体系。这时一方面补偿费用低，另一方面还有部分农地可供开发，比较容易吸引开发商开发。而等到城中村形成后再改造往往只能局限在城中村原址上进行则开发的空间就显得狭小，和农民协调的难度加大，开发商的利益也就比较小，难以进行商业开发，这也是现在不少城市希望尽快改造城中村而难以吸引到足够的开发商的主要原因。<br/><br/>城中村本不应该出现，但已经出现了，改造也是必需的，因为城中村带来的问题是显然的：凌乱的布局、杂乱无章的建筑、一线天的街道、卫生水准差的环境，高犯罪率，不少无所事事的村民，等等。因此，有人把城中村现象视为城市病。<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要改造城中村，首先要理解城中村。城中村是多维的。如果我们把城中村仅仅理解成一堆杂乱无章的建筑，以为用一堆漂亮的房子按一个合理的布局来取代之，就完成了城中村的改造，则就有可能走入城中村改造的误区。<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那么，什么是多维的城中村？除了杂乱无章的建筑，还在于以租房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生活方式，以地缘、血缘和原农村社会关系为基本纽带的社区，一种封闭保守的农耕文化形态，‥‥‥。因此，要改造城中村除了拆房子建新房外，还在于改变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方式，解构传统的社会关系，要让城中村开放并最终融合到现代城市。<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些呢？<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第一、要瓦解村集体经济。中国的村集体经济是一种很奇特的经济：不是企业但又有部分企业功能，比如有的村有村办企业和租赁沿街店面；不是一级政府财政但又有一定政府财政的功能，如收缴村办企业的部分盈利和向村民集资类似于政府向企业和民众征税；向村民提供一定的转移支付类似于政府给民众提供转移支付；承担一定的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类似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如此等等。但村集体经济作为企业，其产权不清，没有明确的股东；作为一级政府财政，没有明确的法律的基础，而且缺少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审计来有效地加以监督。村集体经济除了带来普遍严重的贪污腐败问题，还使得村民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经济共同体，而从这个共同体受益又要以不脱离这个共同体为前提条件，这使得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仍倾向于集中居住，保持原来村的组织架构。<br/><br/>建议在城中村改造前对村集体财产进行审计，对非货币资产尤其是经营性资产通过拍卖使之货币化，原则上将全村货币化的资产全部分配给村民，使集体经济彻底瓦解。将村委会改造成居委会，居委会并和城市中一般居委会一样从国家预算中获得经费来源。<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第二、如果政府从城中村改造获得拍卖给开发商土地的价格和给村民的补偿款存在差额，应将这部分差额首先用于为每个成年村民提供低保、医疗保险和养老金，让经过城中村改造的村民完全享受到一般市民同样的社会福利，生活有基本着落。即便这一差额不足或没有，政府也应该承担这一责任，其中原因之一是政府在过去征用城中村农地时已获得过通常是巨大的差额。<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第三、对居民的拆迁补偿原则上为货币补偿，有着多重意义：<br/><br/>1、获得货币补偿后的村民根据自己的情况各自寻找适合自己的住处，融入到以业缘和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区，从而瓦解以地缘、血缘和原农村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社区。而目前普遍采用的补偿方式是房屋补偿，原地集中安置，这就难以打破原有的地缘、血缘和原农村社会关系，不利于城中村村民彻底融入到现代城市社会。<br/><br/>2、在一个城市，不同区位的房价是不一样的。如果原城中村改造后成为高房价社区，也不是原村民就业的主要区域，比如成为一个高档商务区，这时如果原村民仍就地安置则是资源配置的浪费。这些村民应到房价低、和自己就业场所近的社区居住。设想，如果城中村经改造房价每平米5000元，而同样质量的房屋在另一个社区只需3000元。这样，村民在居住同样质量100平米的条件下，资源配置浪费达20万元。如果城中村村民获得货币补偿，则可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区域和最适合自己的房子居住，其结果一定是多赢的。<br/><br/>3、城中村改造通常要耗时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村民回原村安置，就要在至少两年时间中居住在临时住所，这必然给村民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果采取货币补偿可补偿一步到位，村民无需二次搬迁。如临时住所和城中村距离较远，村民甚至可能还要两次就业或创业。比如，农民在居住区附近开一杂货店。到临时居住区开一杂货店，再回到原城中村社区还要重新开店。<br/><br/>4、根据我们调查，村民补偿的房屋有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这和开发商不重视补偿给村民房屋的质量有关从而偷工减料，而这又和村民没有对住房的选择权有关。如果村民补偿的是货币，手中有购房的货币可购买任何开发商开发的房产，当然也就成了房产市场中的上帝。<br/><br/>5、改变村民主要靠出租房屋为生的生活方式。根据调查和观察，不少城中村村民一方面由于从租房服务中可获得可观收入，另一方面，缺少在城市就业的一技之长，往往选择以租房为生。平时，除了收房租和接洽租房业务外，大部分时间无所事事。而且由于租房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村民子女以及村民本身受教育培训的意愿也比较弱，非常不利于村民素质和谋生能力的提高，成为对社会有重要贡献的群体。这一现象也是中国在城市化过程中所特有的。如果不直接补偿房屋，有利于让这些村民迅速实现就业转型，成为城市的劳动者，而非主要是城市的消费者。<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以上这几条强调的是从多维视角改造城中村，不仅要改造城中村的房屋街道，而且还改造村民的生活方式，改造城中村中的社会关系，使之能比较迅速和充分地融入到现代城市社会。否则，城中村虽然房子拆了盖上了新的，但村民以地缘和血缘为基本纽带的社会关系还将继续，农民封闭保守的农耕文化还将继续，村民的生活方式还将代际相传，城中村的改造只是表面的。然而，这正是今天中国很多城市的城中村改造。<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br/><br/> <br/><br/>（载《中国经济导报》2008年2月23日，题为《莫让城中村档住城市化》）]]></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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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fanming.com.cn/article.asp?id=22</link>
			<title><![CDATA[就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接受《青年导报》雷耀勇采访]]></title>
			<author>fanming1022@sohu.com(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经济时评]]></category>
			<pubDate>Sun,04 May 2008 09:02: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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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你是如何定位中部崛起和中博会？对本届中博会有什么评价？<br/><br/>中部塌陷是这几年新闻媒体出现的频率较高的一个词。确实，这些年来，中部的经济发展和东部沿海相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上个世纪末，中央政府从区域均衡发展的高度，提出西部大开发，后来又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于是，有些失落的中部提出中部崛起并向中央政府要政策，直到最近中央才正式出台了相关政策并成立的中部办作为中央政府对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如果说东部仍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龙头，则中央的中部崛起的政策多少带有一定的补偿性质。<br/><br/>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要一些倾斜政策是可以理解的，要得越多，对地方经济来说应是好事。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要发展地方经济或解决诸如“崛起”、“振兴”或“开发”一类的问题，主要还是靠制度，靠改革。改革开放二十几年的经验教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一个地方按照市场经济的制度要求改革走在前面，地方经济就走在前面。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对地方经济来说不能说不重要，但从来没有起过决定性的作用。就中部崛起来说，这种“政策”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指望多要一些这类“政策”中部就可崛起了，那就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其实，中央政府为支持一些边疆地区的经济建设，转移支付不能说少，但这些地方的经济并没有因此有显著的改善。西部开发也喊了几年了，中央也没少给“政策”，但西部的经济发展和过去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起色。如果中部把过多的精力和期望放在向中央要政策而忽视了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就可能事与愿违。<br/><br/>根据新闻报道本次中博会所取得的成就是很大的。但这中间也有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中博会会期只有两天，但签约的金额和项目的个数如此之多，这至少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这些项目是在中博会之前就谈好的，只是借中博会之机举行签约仪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把报道的签约的项目个数和金额看作本次中博会的成就，可能是不妥当的。如果在两天中就通过谈判且签约如此多项目且金额如此之大，其签约的质量是值得关注的。<br/><br/>2、请提一提中博会在河南召开的意义以及给河南带来的变化。你又是如何看待这些变化？<br/><br/>中博会对中部崛起有着重要意义。中部地处内陆，相对于沿海相对发达地区来说，比较闭塞，获得的贸易和吸引外资的机会也比较少。此外，外地人对河南人也有一定的偏见。通过中博会，吸引如此多的中外客商来郑州，对中外人士了解河南并由此发现中部巨大的贸易和投资机会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和河南人面对面的接触，对纠正一些外地人对河南人的偏见、改善河南人的形象也有着积极的作用。<br/><br/>3、中部六省如何加强区域合作来实现和谐发展达到双赢？<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这几年区域经济合作是一个热门的话题，诸如某三角洲几加几、或某城市圈几加几什么的。但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间的经济分工合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而非政府官员们集中起来开个会谈出来的。现在投资的主体是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至今政府对民营资本和外资的投资范围只有产业范围方面有法律或政策上的限制，没有地域上的法律或政策限制。他们想在哪里投资办厂开店自有他们的考虑安排，政府的引导和限制作用有限。一些地方政府对某些产业对本地区进入的限制，如某些污染重的产业，主要是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而非是考虑和落实某种区域协作和分工。<br/><br/>因此，中部六省加强区域合作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各省在跨省的基础设施方面加强协调，当然在这方面中央政府可能起着更重要的协调作用。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建立更有效的区域市场，消除目前存在的阻碍资本、劳务和商品在区域间自由流动的壁垒，加强区域间的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比如举办中博会也不失为一种形式。]]></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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